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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资料:
1.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资料 ; (编制自定的事业单位不用提交。详见资料说明Ⅲ)
2.《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深圳市人事局的网上申报中“人才信息网上申报”输入信息后打印。须由呈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在此表上签署意见)
3.《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二) ; (深圳市人事局的网上申报中“人才信息网上申报”输入信息后打印。须由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现实表现及鉴定和调出意见并盖公章。详见资料说明Ⅳ、Ⅴ)
4. 现实表现及鉴定; (详见资料说明Ⅳ)
5. 计划生育证明资料 ; (详见资料说明Ⅵ)
6. 体检表 ; (提交原件。须半年内在深圳市级医院体检的,表上有本人近照并医院加盖骑缝章)
7. 学历及学位证; (提交中专及中专以上所有的学历证及学位证的复印件并验原件。详见资料说明Ⅹ)
8. 专业技术资格证; (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若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的,则还需提交审核证明原件。详见资料说明Ⅺ)
9. 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资料:
(1)、以下引进方式的已婚者,须提交相应资料: (详见资料说明Ⅰ)
①、单调或夫妻同调形式: 配偶学历、学位(含中专及中专以上)和职称证、现实表现及鉴定 ; (提供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提供现实表现及鉴定原件,详见资料说明Ⅳ)
②、夫妻分居形式: 配偶入深圳特区时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户口簿(或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2)、引进宝安区或龙岗区的在职人才,须提交:
①、调入(或毕业生分配)到两区时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户口簿(或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验原件。若配偶也是调入(或毕业生分配)到宝安或龙岗区的也须同样提交此项资料。)
②、本区人事局的同意调出意见。 (提交原件。由宝安区的企业调出的,只需该区人才中心出具调出意见。)
10.人事档案
二、资料说明:
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引进(在职)窗口负责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内在职人才的引进资料。
Ⅱ.引进方式说明:
⑴、夫妻分居:指引进已婚(含初婚、再婚)且其配偶现是深圳经济特区户籍的人员的方式;
⑵、单调:指对引进未婚、离婚、丧偶或已婚但不属夫妻分居形式的人员的方式;
⑶、夫妻同调:指同时同批引进夫妻双方的方式。
Ⅲ.事业职员聘用资料:(编制自定的事业单位不用提供。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提交资料)
⑴、公开招考、个别选考、选聘方式聘用的职员:《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 (复印件,验原件)
⑵、经费自给或经费自给(企业化管理)编制的职员:编制卡(原件。由市编办开具)
Ⅳ.根据以下的现实表现及鉴定出具要求,国内在职人才及其配偶须提交相应资料原件:
⑴、由原单位出具:政治鉴定(含“文革”、“六四”、“法轮功”)、现实表现和有无违法违纪证明。 (注:“文革”、“六四”、“法轮功”鉴定须详细写清楚参加情况。若在“文革”和“六四”期间未成年的可不出具期间的政治鉴定。凡其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且无原单位的,其人才中心作为原单位出具鉴定及调出意见。若对拟引进在职人才的现实表现、鉴定已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中按要求出具的,可不用另加重复出具。)
⑵、由现单位出具:政治鉴定(“文革”、“六四”、“法轮功”)、现实表现和有无违法违纪证明。(注:拟引进在职人才的现单位是呈报单位和接收单位;配偶的现单位是指目前实际工作的单位,无论此单位在哪里。若“文革”或“六四”期间不受聘于此单位的,可不用出具此期间的“文革”、“六四”鉴定。)
⑶、由借聘单位出具:在深圳市有借聘单位的,须由最后的借聘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政治鉴定及有无违法违纪证明; (若“文革”或“六四”期间不受聘于此单位的,可不用出具此期间的“文革”、“六四”鉴定。)
⑷、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政治鉴定(“文革”、“六四”、“法轮功”)、现实表现和有无违法违纪证明。(曾经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或目前是无业、自由职业、待业、无固定工作、个体户等情况的,须提交证明原件)
Ⅴ.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提交原件)
⑴、拟引进在职人才须与其原单位及行政关系所在地人事部门确定须由哪个单位出具“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若须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则须由当地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调出意见;
⑵、凡由县级单位调出的,必须由县人事部门出具书面同意调出意见。
Ⅵ.计划生育证明资料
⑴、《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提交原件。在网上申报时下载)
⑵、根据不同婚姻状况须提交相应材料 :
①、初婚、再婚者:《结婚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②、离异、再婚者: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若配偶是再婚的也须提交)
③、丧偶者:配偶《死亡报告书》及户口注销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④、凡拟引进的在职人才是年龄在40岁以下的已婚女性:《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提交原件。深圳市或各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妇检所出具的结果单据,须有近照并盖骑缝章);
⑶、根据拟引进人才已生育子女情况须提交相应资料 :
①、已生育一个小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女方的“节育措施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②、已生育两个或两外以上孩子的: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双胞胎除外);(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③、凡已婚并符合生育多个孩子(含双胞胎)的:《调动人员计划生育审核证明》(提交原件。由深圳市人口与计划局进行核实后出具)
⑷、《在校证明》:在中学就读的未成年随迁子女须提供此资料。(提交原件。空白格式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上申报时下载)
Ⅶ.录(聘)用制干部:须复印有效的录(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提交复印件并验原件)。本科以上学历单调形式的或大专以上夫妻分居形式引进的聘用制干部须填写我市的《深圳市引进在职人才(聘用制)审批表》。 (从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中下载。)
Ⅷ.引进职务级别为副厅(局)级以上的在职人才:书面资料和人事档案由我局审核后并统一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Ⅸ.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大专学历且以单调形式引进的在职人才,上报材料时须附专题报告。(提交原件。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单位盖公章)
Ⅹ.学历验证:成教、函授、夜大、职大、业大、电大、自考等类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及外国学位证书须由学历、学位证书验证部门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提交验证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无法验证的国内学历,需向毕业院校发学历、学位确认函。
Ⅺ.职称确认: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先进行职称资格审核,并把资格审核证明原件附在所上报资料首页,本人留存复印件。
⑴、高级职称;
⑵、符合引进条件并具有大专学历以单调形式引进的在职人才所申报的中级职称;
Ⅻ.引进人才的专业目录分为三类:重点引进专业、普通引进专业、控制专业。可参考每年度颁发的《深圳市引进人才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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