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引进国内在职人才


2006-07-18 09:35:52    09:35:52

业务名称

引进国内在职人才

业务类型

行政审批

主管部门

人才资源开发处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引进(在职)窗口

联系电话

0755-82107156

受理时间

每年度《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时间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主要文件:

1、《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2、《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人调发[1992]17号)

3、《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

4、《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深人发[2002]53号)

5、《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发[2003]5号)

6、《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91号)

7、《关于调整宝安龙岗两区干部调整入特区工作审批权限的通知》(深人发[1997]32号)

8、《关于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通知》(深人发[1999]27号)

9、《关于加强人事计划和干部调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深人发[1999]41)

10、《关于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每年度由深圳市人事局发)

受理条件

已办理人事立户并且已申报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和人才统计单位可办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内在职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学历,且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或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才能,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引进已婚人才,其配偶也应符合我市引进人才的条件,但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人员、硕士以上  学位人员和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国内在职人才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

 

申请材料

一、主要资料:

1.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资料 ;  (编制自定的事业单位不用提交。详见资料说明Ⅲ

2.《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深圳市人事局的网上申报中“人才信息网上申报”输入信息后打印。须由呈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在此表上签署意见)

3.《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二) ;  (深圳市人事局的网上申报中“人才信息网上申报”输入信息后打印。须由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现实表现及鉴定和调出意见并盖公章。详见资料说明Ⅳ、Ⅴ)

4. 现实表现及鉴定; (详见资料说明Ⅳ

5. 计划生育证明资料 ; (详见资料说明Ⅵ

6. 体检表 ; (提交原件。须半年内在深圳市级医院体检的,表上有本人近照并医院加盖骑缝章)

7. 学历及学位证;  (提交中专及中专以上所有的学历证及学位证的复印件并验原件。详见资料说明Ⅹ

8. 专业技术资格证;  (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若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的,则还需提交审核证明原件。详见资料说明Ⅺ

9. 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资料:

(1)、以下引进方式的已婚者,须提交相应资料:     (详见资料说明Ⅰ

①、单调或夫妻同调形式: 配偶学历、学位(含中专及中专以上)和职称证、现实表现及鉴定 ; (提供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提供现实表现及鉴定原件,详见资料说明Ⅳ) 

②、夫妻分居形式: 配偶入深圳特区时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户口簿(或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2)、引进宝安区或龙岗区的在职人才,须提交:

①、调入(或毕业生分配)到两区时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户口簿(或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验原件。若配偶也是调入(或毕业生分配)到宝安或龙岗区的也须同样提交此项资料。)

②、本区人事局的同意调出意见。 (提交原件。由宝安区的企业调出的,只需该区人才中心出具调出意见。)

10.人事档案      

二、资料说明:

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引进(在职)窗口负责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内在职人才的引进资料。

Ⅱ.引进方式说明:

⑴、夫妻分居:指引进已婚(含初婚、再婚)且其配偶现是深圳经济特区户籍的人员的方式;

⑵、单调:指对引进未婚、离婚、丧偶或已婚但不属夫妻分居形式的人员的方式;

⑶、夫妻同调:指同时同批引进夫妻双方的方式。

Ⅲ.事业职员聘用资料(编制自定的事业单位不用提供。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提交资料)

⑴、公开招考、个别选考、选聘方式聘用的职员:《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  (复印件,验原件)

⑵、经费自给或经费自给(企业化管理)编制的职员:编制卡(原件。由市编办开具) 

Ⅳ.根据以下的现实表现及鉴定出具要求,国内在职人才及其配偶须提交相应资料原件

⑴、由原单位出具:政治鉴定(含“文革”、“六四”、“法轮功”)、现实表现和有无违法违纪证明。 (注:“文革”、“六四”、“法轮功”鉴定须详细写清楚参加情况。若在“文革”和“六四”期间未成年的可不出具期间的政治鉴定。凡其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且无原单位的,其人才中心作为原单位出具鉴定及调出意见。若对拟引进在职人才的现实表现、鉴定已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中按要求出具的,可不用另加重复出具。)

⑵、由现单位出具:政治鉴定(“文革”、“六四”、“法轮功”)、现实表现和有无违法违纪证明。(注:拟引进在职人才的现单位是呈报单位和接收单位;配偶的现单位是指目前实际工作的单位,无论此单位在哪里。若“文革”或“六四”期间不受聘于此单位的,可不用出具此期间的“文革”、“六四”鉴定。)

⑶、由借聘单位出具:在深圳市有借聘单位的,须由最后的借聘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政治鉴定及有无违法违纪证明; (若“文革”或“六四”期间不受聘于此单位的,可不用出具此期间的“文革”、“六四”鉴定。)

⑷、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政治鉴定(“文革”、“六四”、“法轮功”)、现实表现和有无违法违纪证明。(曾经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或目前是无业、自由职业、待业、无固定工作、个体户等情况的,须提交证明原件)

Ⅴ.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提交原件)

⑴、拟引进在职人才须与其原单位及行政关系所在地人事部门确定须由哪个单位出具“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若须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则须由当地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调出意见;

⑵、凡由县级单位调出的,必须由县人事部门出具书面同意调出意见。

Ⅵ.计划生育证明资料

⑴、《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提交原件。在网上申报时下载)

⑵、根据不同婚姻状况须提交相应材料 :

①、初婚、再婚者:《结婚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②、离异、再婚者: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若配偶是再婚的也须提交)

③、丧偶者:配偶《死亡报告书》及户口注销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④、凡拟引进的在职人才是年龄在40岁以下的已婚女性:《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提交原件。深圳市或各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妇检所出具的结果单据,须有近照并盖骑缝章);

⑶、根据拟引进人才已生育子女情况须提交相应资料 :

①、已生育一个小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女方的“节育措施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②、已生育两个或两外以上孩子的: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双胞胎除外);(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③、凡已婚并符合生育多个孩子(含双胞胎)的:《调动人员计划生育审核证明》(提交原件。由深圳市人口与计划局进行核实后出具)

⑷、《在校证明》:在中学就读的未成年随迁子女须提供此资料。(提交原件。空白格式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上申报时下载)

Ⅶ.录(聘)用制干部:须复印有效的录(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提交复印件并验原件)。本科以上学历单调形式的或大专以上夫妻分居形式引进的聘用制干部须填写我市的《深圳市引进在职人才(聘用制)审批表》。 (从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中下载。)

Ⅷ.引进职务级别为副厅(局)级以上的在职人才:书面资料和人事档案由我局审核后并统一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Ⅸ.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大专学历且以单调形式引进的在职人才,上报材料时须附专题报告。(提交原件。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单位盖公章)

Ⅹ.学历验证:成教、函授、夜大、职大、业大、电大、自考等类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及外国学位证书须由学历、学位证书验证部门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提交验证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无法验证的国内学历,需向毕业院校发学历、学位确认函。

Ⅺ.职称确认: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先进行职称资格审核,并把资格审核证明原件附在所上报资料首页,本人留存复印件。

⑴、高级职称;

⑵、符合引进条件并具有大专学历以单调形式引进的在职人才所申报的中级职称;

Ⅻ.引进人才的专业目录分为三类:重点引进专业、普通引进专业、控制专业。可参考每年度颁发的《深圳市引进人才专业目录》。

 

办理程序

1、呈报单位已申报了年度引进在职人才计划及上年度的人才统计信息;

2、呈报单位负责对拟引进的在职人才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并符合引进条件的,向其所在单位商调索取人事档案;(无档案保管权单位须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商调、索取人事档案及报送引进资料等手续)

3、呈报单位从深圳市人事局网页(http://www.rsj.sz.gov.cn)——网上申报中进行国内在职人才信息的网上输入。成功提交后,打印《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二)。按“申报资料”要求准备好所有资料,经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盖章后,可于第二个工作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事局报送申报资料;(如呈报单位为下属单位办理引进手续,下属单位需在《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中的“接收单位考试、考核意见”栏中法人代表签署意见、盖公章。机关、非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职员须分别从公务员管理网上申报和事业单位职员管理网上申报进行信息的申报后,报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处进行审批和资格审查);

4、引进国内在职人才手续只能由呈报单位的专职人事干部凭身份证原件、《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来办理。人事干部须熟悉政策和办理程序,材料齐全并装订整齐后,方可前来办理。如果申报的是人事干部本人材料,要执行回避制度,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来为其办理。对自带档案者,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由单位负责人写检查,档案退回原单位确认无误后方能继续办理。

5、材料经成功受理后,符合条件者,在10个工作日答复,呈报单位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的“人才引进查询”中查询审批结果;

6、审批同意后,由呈报单位人事干部凭身份证原件、《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人事局领取调令窗口领取《调动通知》、《入户指标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属委托人事代理的,向办代理单位领取。从宝安、龙岗两区调入的,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处领取《入户指标卡》。)

7、审批不同意或暂缓处理的情况,所上报的书面材料不退回呈报单位或本人,将作为审批资料保存。

8、凭《调动通知》、《入户指标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领取《户口准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迁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9、在《调动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内,凭着《调动通知》和《户口迁移证》到呈报单位报到,再到深圳市人事局办理引进人才报到手续后,向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其他说明

一、  调干、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凭人事立户本呈报材料。受理材料的工作人员必须核对用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

二、  呈报材料人员必须在呈报表的“人事经办人”处签名、登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受理材料的工作人员要核对其身份和签名。

三、  没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不能由人事经办人(或个人)自带调干人员档案,调干人员档案必须由原单位通过机要转递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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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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