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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合同尚未到期,一些大学生却急于跳槽,因此引发违约赔偿等一系列问题。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议准备“跳槽”的大学生,如果需要离职,最好提前一个月打报告。这样可以让原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寻找合适的接替人选。在跳槽过程中,市民遭遇不公,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有的大学生在毕业以后,匆忙选择了就业岗位。由于对工作环境并不适应,他们在合同期未满的时候,便毅然选择了跳槽。然而,这种行为可能造成大学生与单位在违约金赔偿方面出现纠纷问题。

    如果合同中说明违约后的赔偿,那么双方按照合同进行赔偿就可以。一般来说,大学生可能赔偿原公司一两个月的工资数额,或者遵照合同约定的百分比来赔偿。如果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赔偿问题,那么按照《劳动法》规定,跳槽者要对公司对其进行的前期培训费用进行一定的赔偿。这个数额一般是不确定的,有的公司可能会要求跳槽者赔偿全部培训费用,有的则要求赔偿其中的一部分。

    没到期的合同,对跳槽者会存在不同的约束。如果曾经任职的单位是一家IT、通讯等技术领域公司,跳槽者又将到同业的公司工作,那么就涉及到了一个对原单位技术保密的问题。如果要比较顺利地解除与原单位的合同,通常要接受原公司的一些约束,比如原公司会要求跳槽者辞职后不可以到同业工作,或者与原单位签订另一份合同,说明在跳槽后几年内不准应用原有单位的技术等等,这样才完成顺利解除合同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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