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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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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发[2005]10号 |
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开展《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年审的范围为2005年11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
二、年审的形式
年审采取职业介绍机构主动申报年审材料,区县劳动保障局结合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市劳动保障局全面审查。
三、年审的内容
职业介绍机构年审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开办条件、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检查的情况、职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四、年审申报的方式和申报材料内容
职业介绍机构中,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年审申报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报送的形式(网址:WWW.BAIC.GOV.CN)或邮寄报送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信地址见附件1)的形式。
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年审申报的方式采用邮寄报送或送达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形式。
申报方式采用邮寄报送的职业介绍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申报材料”字样。
职业介绍机构年审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报表》、2005年度职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许可证》(副本)的原件、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年审相关材料。
五、年审结果的公布
职业介绍机构年审的结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公告。
对逾期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六、年审工作要求
(一)年审期间,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对辖区内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职业介绍机构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经营实际与《许可证》内容是否相符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等,并据此提出初审意见。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于2006年3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报表》(附件2)、《区县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报表汇总表》(附件3)、《区县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初审意见表》(附件4)和电子版报市劳动保障局。
年审期间暂停办理职业介绍机构变更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申报材料邮寄申报通信地址
2、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报表
3、区县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报表汇总表
4、区县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初审意见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通告 主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一:
《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申报材料邮寄申报通信地址
1、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100007
2、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100035
3、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崇文区大都市街南七楼东座(珠市口东大街16号)100050
4、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100054
5、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区霄云路34号 100027
6、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100088
7、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丰台区东安街3条1号 100071
8、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 100043
9、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102300
10、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102488
11、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101100
12、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昌平区政府街1号 102200
13、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102600
14、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顺义区仓上街16号 101300
15、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密云县密云镇新西路32号甲 101500
16、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怀柔区开放路46号 101400
17、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平谷区府前西街9号 101200
18、延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延庆县高塔路80号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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