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政审手续的办理


2006-07-18 11:59:52    11:59:52

根据《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审批手续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国营、集体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负责政治审查,并出具政审材料。

    二、城镇私人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待业人员须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政治审查,并出具政审材料。

    三、农民、渔民、牧民、个体劳动者须由其本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乡镇企业职工的政审材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出具。

    四、上述人员凡需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须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各类外派人员的政审材料交有关外派单位复审,并由外派单位出具政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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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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