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1、 出国人员单位向主管部门请示;
2、 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
3、 市外办办理出国批件或出国确认件;
4、 商贸委组织人事处进行政审,出具政审材料;
5、 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批件;
6、 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教育;
7、 市处办办理出国护照。
办理政审需要材料
1. 市政府出具的出国批件或出国确认件(原件)。
2. 出国人员档案。
3.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4份。
4. 填写出国人员政审表要求
⑴要用钢笔填写,必须填写清楚;
⑵政治表现栏,一定要写清文革、动乱、和与法轮功斗争中的情况;
⑶本单位意见必须是党委意见、盖公司党委章子。
⑷上级党委意见,需要由主管领导签字。
再次出国人员:
1、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只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已经出去过,但在二年有效期内的,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但必须提供上次出国政审批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