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我中心可以为在我中心的存档人员办理各种事由的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审批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
1、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首先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赴港澳地区应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赴台湾应领取《应邀赴台人员申请、审批表》
(表格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www.bjgaj.gov.cn →网上办公→出入境管理)
2、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3、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本人鉴定意见函。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有无未了结的经济和民事事项。“六四”期间有无不良表现,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组织,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鉴定意见函半年内有效,过期需重新办理。无工作单位者,应到居住地居委会办理鉴定意见函。
4、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鉴定意见函及《申请表》到我中心档案部进行政审,经档案部核实所填内容与档案材料相符后,由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5、申请人持盖过章的《申请表》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本人护照。
二、因公出国(境)
1、领取《申请表》
因公出国(境)由派出单位发给《中国公民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2、申请人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3、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因公派遣函及《申请表》到我中心档案部进行政审,经档案部核实所填内容与档案材料相符,由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4、申请人将盖过章的《申请表》送回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办理因公护照。
三、办理时间:
1、正常办理政审审批手续自接到《申请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特殊事由,经同意可以办理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