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委托存档者缴社保费


2006-07-18 10:27:53    10:27:53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自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将按“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而不必再到劳动保障部门排队缴费,但要提前在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系统内开立账号、预存足额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就可划走款项。

  昨日,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发布通知,要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6月30日前办理好账号账户。

  通知说,从今年的4月1日起,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中的参保人员缴纳2005年度养老、失业保险费,1-6月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在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缴纳。

  通知强调,6月30日前,参保人员应在北京银行办理京卡账号或在北京邮政储蓄局办理邮政储蓄存折,作为个人银行按月扣缴社会保险费账户,原来使用的京卡或邮政存折可继续使用。

  参保人员须与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并提供准确的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北京银行或北京邮政储蓄局的名称及京卡账号或邮政储蓄存折账号相关信息。从7月1日起,启用“银行按月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自今年4月1日起,海淀区、西城区已开始对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提前启动“银行扣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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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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