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范围及存档费用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范围: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人员)单位同意调出的人员 存档费用:每月20元。
(二)个人委托存档办理手续 1、凡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人员]单位同意调出的,请到我中心领取“商调函”及相关表格,回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携带"加封"的个人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存入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存需提供委托说明书)。 2、毕业生存档手续:高中或职高以下(含高中)学历学生毕业后,由其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招聘手续,将其身份确定为就业人员后可到我中心存档。如学生结业后没有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招工手续,档案要先退往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领取《求职证》后再到我中心存档。 3、失业人员存档手续:已在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失业人员,持我中心存档部开具的《提档通知单》、《就业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提取档案。再持《求职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我中心存档部办理就业登记、存档手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存档后,须将《登记卡》复印件交回街道办事处劳动科,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4、存档管理费20元/月,存档期限最短为半年(可随时提档,合同期内提前转出档案不退费,续存期限自定)。 5、存档人员养老手续可转入我中心。 6、正式党员存档需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在党组织(原单位)介绍信的台头请开至“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 7、《存档职工婚育状况证明》是存档人员在存档时应提供的证明(存档备案),需由本人原单位证明盖章(我中心提供表格)。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认证盖章。 8、存档人员依据劳动人事档案内容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时(介绍信),应同时携带本人存档合同书,与证明(介绍信)内容有关的证件,以便办理。
(三)委托存档人员可享受何种服务 1、依据劳动人事档案内容出具有关证明和介绍信; 2、为存档人员审定工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 3、存档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女50,男60)为其代办退休手续; 4、办理存档个人住房公积金代办业务; 5、代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手续; 6、为因私出国人员代办出国手续; 7、开具结婚、离婚证明,生育指标; 8、申办个体营业执照证明; 9、接转党组织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10、办理存档人员调出调入手续; 11、为集体存档单位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手续; 12、为集体存档单位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及上门服务等项目; 13、为集体存档单位代办三险手续和业务。
(四)集体存档转个人存档 存档人员需持以下相关证明、资料到我中心办理转档手续,填写相关表格,签订新的存档合同。 1、 存档卡、身份证; 2、 盖章的《单位集体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单位集体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所盖公章须与集体存档单位立户专用章一致); 3、 与原集体存档单位结清存档费; 4、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代办人应持存档人员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办理。如果存档人员已经出国的,还应携带出国护照、签证复印件。
(五)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1、存档人员档案转出,应本人办理,档案转向单位的应持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调函,携带本人存档合同书办理。 2、档案转向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失业),本人携带存档合同书并填好相关表格,手续齐全后出示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退档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存档人员,应携带失业保险单,办理退档手续。)
(六)存档人员党组织调转手续 一、调入党员 1、首先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持寄存档案合同书和调出单位党委一级开据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总支办公室报到:(介绍信台头写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编入党支部; 3、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交纳党费。 二、调出党员 1、首先到党总支办公室根据本人调出申请,开据调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到我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3、到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办换调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七)存档人员办理婚育证明 1、办理结婚证明信: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对方单位(未存档方)开具的婚状介绍信。(再婚人员需提供原离婚证明) 2、办理一胎指标信:需出示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女方是未存档人员需先开出一胎指标信) 办理二胎指标信:需向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手续。 3、离婚手续:需出示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双方签字协议书,存档合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