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收北京户籍人员存档须知:
1. 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代理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含姓名、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或存档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
2. 持调函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3. 相关表格由存档本人如实填写;
二. 接收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 存档人员必须是在贸促会人才集体立户单位所聘用的人员;
2. 存档人员应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或工人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
3. 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三. 接收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程序:
1. 集体立户单位聘用的非北京户籍人员需先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2. 非北京户籍人员(或集体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集体立户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
3. 回原籍人才机构调出档案和行政、工资介绍信一并寄(送)到人才服务中心;
4. 相关表格由存档本人如实填写;
5. 经人才服务中心确认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合格后,办理存档相关事宜;
6. 非北京户籍人员与集体立户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该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贸促会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一号(100860)
咨询电话:010-880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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