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接收应届毕业生应是与我中心建立集体委托存档关系单位的员工。单位选定聘用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北京生源)后,应由学校、集体委托存档的接收单位和我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书。由学校办理分配派遣手续,随后档案即可转入我中心存档。
办理程序如下:
1.毕业生向学校索取“分配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和集体委托存档单位(简称集体户)签署意见后,由本人或集体户的专办员持“分配协议书”到我中心办理接收及备案手续;
2.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三方协议书中”,“用人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留存一份,其余二份退回学校列入分配计划;
3.毕业生分配后,按“报到证”上注明的时间到单位报到,随后办理档案存放手续;
4.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专毕业生原已有派遣单位,现要改换新单位的应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时要大中专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原接收单位同意调出函和现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函,由我中心出具证明,到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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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非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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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存档:
非应届毕业生档案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确定了工作单位后,持单位的接收证明到我中心开具接收函后到上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提档手续。
我中心接到档案后,如该毕业生属于我中心集体委托存档单位的员工,按集体委托存档手续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则按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办理。办理程序参照我中心《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和《个人委托存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