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关系调往外单位或其它人才服务机构,按下述程序办理:
1、档案调出人员持接收单位调函,本人存档合同,原所在单位的鉴定材料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调出手续。档案部审核无误后,开具“工资转移介绍信”和“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并将档案密封加盖公章后待取。
2、中心财务部核实调出人员的存档费是否全部交齐,在补交应交纳的存档费后,由调出人员签字后,将档案取走。
3、集体委托存档单位的员工在办理档案转出时,除提供必要的调函,存档合同和鉴定材料之外,还需提供集体委托存档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同时要在我中心负责集体委托存档管理部门备案后再办理相关的调档手续。
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委托他人办理档案调出手续时,除提交必要的调函,存档合同和鉴定材料之外,还应提交档案调出人员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
5、四达公司外企雇员的调出手续,由外企业务部业务员负责办理。
二、人事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街道,按下述程序办理:
(一)集体委托存档人员
1、集体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干部或专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档案部办理转档的相关手续。
2、办理档案手续时应出示:退档人员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证明及注明退档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名称的《个人帐户转移单》、《失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3、档案部审查合格后,整理档案,填写材料清单,提供《失业人员情况表》,密封档案加盖公章后待取。
4、集体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干部或专办人员到我中心负责集体委托存档单位管理部门备案、签字后将档案取走。
5、退回的档案由集体单位人事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送至户口所在街道所辖劳动局,由劳动局退至街道办事处。
(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1、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我中心办理退档手续。
2、办理退档手续应出示:本人退档的书面申请,个人存档合同,注明退档街道办事处名称的《个人帐户转移单》,《失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3、档案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整理档案,填写《失业人员情况表》和档案清单。然后将档案密封加盖公章后待取。
4、到中心财务部核实存档费交纳情况,如有拖欠,在补缴存档费之后,本人签字将档案取走。
5、由退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将档案送至户口所在街道所辖劳动局,由劳动局退至街道办事处。
特别说明:享受失业救济金的退档人员,要在终止缴纳保险的次月10日前办理转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