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企事单位对本单位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的管理,我中心特设立单位集体存放人事档案业务。现将有关业务内容介绍如下:
一、什么样的单位可以办理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业务
凡是在京合法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党政群机关。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全民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民办企业;社会团体及在本市注册的外省市驻京机构,均可在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集体委托存档手续。
二、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员的条件
1.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的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
3.与中国贸促会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单位的员工;
三、办理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手续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签订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协议;
3.交纳一次性开户费200元人民币。单位员工档案存入后交纳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月;
四、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配合集体存档单位管理好本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工作还须集体委托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凡在我中心办理集体存档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专职办事人员,负责与我中心进行工作联系。如专职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星期内书面通知我中心进行变更。
2.集体存档单位办理本单位员工存档手续时,请携带“集体委托存档协议”,如由存档本人办理时,单位应为其出具接收证明信。(证明信中注明合同编号)
3.集体存档单位要积极配合人才服务中心做好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与鉴定,职称申报工作等)
4.集体存档单位存档人员办理各类人事证明时,单位须为其出具介绍信,并备其相关材料;
5.集体存档单位解聘本单位员工时(存档人员)请及时通知我中心并提供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一份。督促员工于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存档凭证、身份证、合同书、解聘证明和工作鉴定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集体存档单位如整体调出,须提前十天向我中心报送转档申请和材料,并结清档案管理费,办理撤户手续。
7.集体存档单位如地址、公司名称、邮编、电话、联系人等方面发生变化时,请在一个月内持单位介绍信,存档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8.集体存档单位应按合同规订的时间,费用标准交纳存档人员的档案管理费,凡不能按期交纳时,人才服务中心暂停各项服务。